“十·一”长假期间,不少机关、商家、企业、街道都要张挂国旗。但是,根据历史经验,为了执行规定而张挂,态度不够严肃或不知道如何才算规范张挂的并不少见。比如,有的国旗破损不堪;有的与表示节日喜庆气氛的彩旗并排张挂;有的不管天气如何,挂起后就没人再管,无人更换;有的私自制作劣质国旗出售营利,前几年的国庆节,北京天安门地区就抓了不少贩卖劣质小国旗的流动商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第四条规定,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上述这些现象,显然都属违反《国旗法》的相关规定。但是这样的违法,也没听说像其它违法一样,受到应有的追究。
节日期间违反《国旗法》的行为,以往有一定的普遍性。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以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单位对《国旗法》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国旗法》虽然已颁布实施16年之多,但一般百姓对其的了解程度并不很高,这有待于有关部门在此法的普及方面再多下一番功夫,新闻媒体也应该在报道节日资讯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各界提个醒。
二是针对《国旗法》的贯彻,到底由谁来检查与执法的问题,目前还有些责任不明。节日将至,一般都是上级单位督促下级单位要张挂国旗,但是对张挂要求却一般不做规定。长假一放之后,自然也无人检查。如此懈怠,出现违反《国旗法》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
三是在不少国人心中,“《国旗法》是法”的观念远未深入人心。不少人自然而然地将法律做出了“软法”与“硬法”的区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杀人放火是犯罪,国旗挂的是否规范,算不上犯罪,起码算不上什么大罪,没什么大不了。有了这样的“认识”,违反《国旗法》的现象又怎么能避免呢?
还《国旗法》应有的法律地位,不应只是在节日期间才被提起,在日常生活中,普法宣传的主动创新、执法主体的严格明确、法律实践的严肃认真,才是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根本解决之道。但愿有关部门能对此予以重视,但愿今年的国庆长假期间别再出现如此景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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