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日电(记者 岳德亮)针对一些公司开设在住宅楼里,不同程度存在“扰民”的现象,浙江省决定发出住宅禁商令:从10月1日起,居民住宅楼禁止办公司。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从10月1日开始施行。 该条例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损害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据了解,仅在今年9月份以来温州市鹿城工商分局注册的78家公司中,只有3家公司设在写字楼里,绝大部分都设在住宅楼里。之所以出现目前住宅楼里开公司扎堆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写字楼的租金通常要高出普通住宅楼的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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