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0月1日电(记者王增海)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10月1日开始在全省施行。至此,近一个月来,甘肃省已连续实施三项“关注民生”政策,有的已经惠泽百姓,有的正在施行当中。
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是9月29日甘肃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会议决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600元确定,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分级负担。目前已进行试点且具备条件的市县可全面执行,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行。具体实施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
甘肃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秘书长姜信治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甘肃省2000万农村人口,有148万人属于绝对贫困人口,360万人属相对贫困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针对这508万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将解决这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甘肃省政府出台并于9月上旬开始在全省施行的《甘肃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办法》规定,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由甘肃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今年第四季度甘肃省财政已安排5200万元;农村敬老院建设及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新(改)建住房补助资金,今年甘肃省民政厅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已下达各地,甘肃省财政也安排落实了200万元,从2007年起将安排1500万元。
甘肃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甘肃省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有108803户131064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6%。现已有55409户60745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占应保人数的46.3%。其中,集中供养人均年供养标准为1240元,分散供养人均年供养标准为680元。
此前,甘肃省制定出台的《关于城市低保人员实行合作医疗的意见》,通过在金昌市等地试行,采取住院补助、大病补助和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在解决低保人员初级医疗保障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甘肃省政府正在进一步完善《关于城市低保人员实行合作医疗的意见》,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全省66万城市低保人员看得起病,享受合作医疗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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