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并私分公款,一审被判11年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记者昨日获悉,因在承接中华世纪坛工程标底编制过程中收受施工单位15万元“好处费”,以提高标底的办法抬高工程造价,从而使施工单位从中获利,首钢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部原经理冯树贤被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1年,冯树贤在担任首钢设计院工程经济室主任助理及首钢设计院技术经济室主任工程师期间,利用代表单位负责中华世纪坛工程标底编制及工程结算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将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五公司第七项目部给付的15万元“好处费”侵吞。收受贿赂之后,冯树贤以提高标底的办法抬高工程造价,从而使施工单位从中获利。
在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冯树贤还交代了5起贪污事实。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间,冯树贤与下属李少义、于萍合谋,采取虚构“信息费”并冒用他人名义领取的手段,将单位公款共计57万余元侵吞。据了解,冯树贤已将收受的“好处费”用于房屋首付及装修。
法院审理认定,冯树贤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三人能坦白事实并退还赃款,因此依法从轻处罚。李少义、于萍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