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立政府回购制
前天,“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在北京市规划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规划就保障类用房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颇受关注的保障类用房,规划中对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大,困难国企中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保障范围;同时,经济适用房将探索建立取消直接上市,而由政府回购制度,避免一些人用其牟利。
此次的规划中,对廉租房的保障范围进行了扩大,由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住房困难标准扩大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同时,还将“低保残疾家庭、拆迁中的低保家庭、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
规划提出要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
更为重要的是,规划提出,今后要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0210706)
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