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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随着国庆、中秋两节的即将来临,针对节日消费,长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选购商品和出门旅游时,要注意这些新规和陷阱。
不要被月饼的名称“忽悠”了
据了解,月饼的国家标准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首先不要被月饼的名称“忽悠”了。一般月饼厂家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时,应同时注明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不得只标注代号名称、汉语拼音或外文缩写名称。其次,莲蓉类月饼应标示“纯莲蓉月饼”或“莲蓉月饼”,以示区别。(注:纯莲蓉月饼是指包裹以莲子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
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莲子含量为100%);此外,蔬菜类月饼应选择标示含量超过馅料总量25%或含量最高的蔬菜名称;最后,当几种月饼混装一盒时,在标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之后,还应注明盒内月饼的具体名称。 在选购时要看清配料清单。例如:豆蓉(沙)类月饼应标示是何种豆制品的豆蓉(沙);果仁类月饼应标示所用每一种果仁的名称等。当多种月饼产品混装一盒时,生产日期以最早生产的月饼的生产日期为准。
有奖销售要展示奖品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据长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促销活动中,消费者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侵权行为。一是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二是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三是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四是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五是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旅游消费要理性
长春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在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同时,消费者应把人身财产保险、时间、地点、交通、路线、景点、门票、住宿酒店宾馆、餐饮标准等细节在合同中注明。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交费后一定要向旅行社索取发票。
小心严防购物陷阱。很多消费者缺乏旅游经验,在旅游途中经常被导游带到一些指定的“店铺”,用花言巧语让消费者购买“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建议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如果购买商品,一定要索取发票,并在发票上写清品名、材质、含量、生产厂家等详细情况。
此外,在节日消费过程中,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或12315投诉举报。“黄金周”长春金价平稳本报讯(记者 邹智威) 据了解,临近“十一”,长春市的许多商家为了刺激市民的买金欲望,纷纷在“黄金周”之前就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按理说,现在金价正处于上升阶段,但是今年为了迎‘双节’,各家都在抢市场份额,所以长春市的金价可能被人为地拉低。对此,行业协会为了保证‘双节’期间的市场正常供应,决定此期间不调整长春市的金价。”吉林省珠宝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长春各商家的黄金价格基本围绕足金饰品185元/克、千足金饰品190元/克、千足金摆件235元/克上下浮动。(新文化网记者 胡晶)[责任编辑:孙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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