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法制办、档案局制定出台实施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
据介绍,行政处罚档案是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声像、图表、电子文件及其它形式的原始记录,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负责立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立卷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档案工作交接手续。应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制度。行政处罚档案应当采用耐久材料书写,字迹清楚,制作规范,齐全完整。卷内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要统一。
据悉,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应当在案件办理完结后1个月内整理、归档。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销毁时应当建立销毁清册,注明销毁时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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