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连锁洗衣店仍循老店规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实施第二天 记者暗访发现
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天是《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开始正式实施的第二天,根据规定洗染店将衣物洗坏,即使事先没有办理保价手续,消费者最高也可以获赔2000元。 不过,记者在上午的暗访中却发现,有的连锁洗衣店并没有“照章办事”。
上午10点,记者来到北三环中路福丽特家居建材一条街上的一家连锁洗衣店中,环顾店内,记者并没有发现任何与新规有关的提示性文字。而当记者询问店内前台负责开票收衣的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开始实施的事情时,店员一脸茫然地说:“我们这洗衣服从来不用签什么合同啊!”
而在回答是否会对洗坏的衣物进行现金赔偿这一问题时,两名店员几乎异口同声地对记者说:“哪能洗坏啊,我们这从来没洗坏过衣服,您就放心来洗吧。”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一名店员才告诉记者,公司对于洗坏衣物如何赔偿有自己的规定,不过赔偿的金额要依衣服的本身价值、损坏程度、折旧率等多重因素来确定。
而对于洗染店如没有按期完成洗衣服务如何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店员则略显得有些不耐烦地称,一般衣服两天都能洗出来,没在规定时间内洗出来也肯定是有原因的,洗衣店从来没有过支付什么违约金一说。背景链接
根据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规定,今后,洗染店把衣物洗坏,即使事前没有办理保价手续,顾客最高也可以获得不超过2000元的赔偿。而保价衣物则按照行业协会制定的有关保价的规定执行,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衣物价值的5%。
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每日可按洗染费用的5%要求经营者支付延时费,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不过,顾客如逾期30日未取回所洗衣物,经营者自第31日起每日可按洗染费用的5%收取保管费。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