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院新闻中心获悉,一农民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将288克毒品运输到贵阳,被警方抓获,日前,贵阳市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对该名农民及组织者、中介人判刑。
据了解,王棕富、周忠万、孙昌志均是紫云自治县的农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王棕富找到周忠万,两人预谋,由王棕富付路费并付给周忠万报酬,周忠万负责找人帮王棕富从云南运输毒品到贵阳。 之后,周忠万找到孙昌志,邀约孙昌志一起到云南运输毒品,并告知每次可得5000元报酬。
同年3月18日,周忠万与孙昌志离开贵阳去云南。到云南瑞丽后,周安排孙昌志到云南毒贩处接毒品,由孙昌志将包装成小节的35节毒品吞入体内,将毒品运输到贵阳,事后两人分别离开云南回贵州。2006年3月25日,孙昌志体内藏毒乘昆明至贵阳的汽车于26日到达贵阳。当日下午3时许,孙在贵阳火车站附近的某招待所开了一间房等候王棕富接收毒品。在王棕富到达并准备好洗洁精、小剪刀、刀片等物品后,孙昌志在该招待所107房卫生间将体内的35节毒品排出。王棕富、孙昌志在该房内清洗体内排出的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288克。公安人员根据孙昌志的交代,于同月27日在周忠万的老家将其抓获。
贵阳市中院对此起案件审理后认为,王棕富、周忠万、孙昌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在王棕富的组织下,通过周忠万安排孙昌志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非法进行运输,运输毒品海洛因的数量高达288克,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据此,一审判处王棕富死刑;周忠万死刑,缓期2年执行;孙昌志被判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