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小学、初中学生不用交学杂费了,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了,大学生基层服务3年可免还国家助学贷款了……今年以来发生在校园内外的这些变化表明:中国教育正加速迈向公平。
“上学不用交学杂费,每年还有300元生活补贴,我觉得这一切都像在梦中。 ”去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的包头九原区四十六中初一学生马强,今年春天回到了学校,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
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国家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惠及4880多万农村中小学生,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像马强一样,许多已经辍学的贫困家庭孩子重返校园。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解决了农村义教阶段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为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保持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农村孩子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真正成为面向人人、面向大众的平民教育,这就从最大程度上和最大范围内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公平。
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这部法律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是一大亮点。
据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介绍,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进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真正树立起公平观念和均衡发展的理念。”
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各地正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今年以来完善贫困生就学资助体系的几项新举措,也彰显了加速推进教育公平的决心。
今年出台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勾画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基本架构。中央财政“十一五”时期将安排40亿元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2006年起,将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每年约资助80万人,每人每学年可获得资助1000元。
在扎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建立了助学贷款代偿机制。今后,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不少于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了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奋斗目标,强调指出,“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更积极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惠及全体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