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全国性的土地违反清查风暴将在十月拉开序幕,清查问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一把手,并且延伸到了省部级官员。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监察部牵头,预计十月开展全国性清理和查处土地违法的专项行动,现在专项方案正在做。 ”国土资源部人士说。
具体做法是地方先进行自查,然后上报自查情况,再由上级部门进行检查,以达到“自查自纠、查处案件”的目的。
风暴欲来,国土资源部上周频发通知,首先要求各地开展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8月)检查工作,从农用地转用数量、使用方向、利用效益等方面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计划编制下达情况;二是农用地转用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四是后4个月建设用地供需形势;五是计划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通知要求,要“严格农用地审批的计划审查,没有农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坚决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现象,确保全年用地规模控制在计划之内”。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地对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抓紧进行清理,并分类补做有关工作,以期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精神。
与以往的土地管理风暴不同,这次最能切中要害的措施,是对屡禁不止的地方官员违规行为进行了硬约束,即实行了地方政府一把手问责制。
“这是国务院的新举措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某官员称。
对此,在8月31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严肃指出: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而除此之外,本周高院就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出台了办法,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下述三种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明确。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类土地违法问题包括:第一,非法转让土地;第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第三,徇私舞弊、非法批地。
而无论是问责,还是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次都突破了过去主要以县乡行政级别官员的范畴,而是延伸到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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