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明静)南京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将有应急预案。日前,南京市政府下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对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将根据等级追究相应的责任以及出台对应的应急措施。
据了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事故响应。
《预案》明确了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不制订事故应急预案、不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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