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已故作家路遥之女路茗茗状告亲生母亲林达和两家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市高院终审以路茗茗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
因认为母亲无权在自己年幼时代替自己授权出版社出版《路遥全集》,路茗茗两次和亲生母亲对簿公堂。路茗茗称,其父亲路遥去世时她还未成年。父亲去世后,1997年6月,她母亲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时,不满18岁的她对大人的事情还不太懂。2003年元旦,已经再婚的母亲见她已经长大成人,与她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将路遥的所有版权全部移交给了她,这时她才知道母亲在她未成年时处置了父亲留给自己的著作权。
路茗茗认为母亲无权代替自己处置父亲留给自己的那份遗产,于是把母亲和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社一起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出版合同。《北京青年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