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本报2005年9月16日A11版以《妻子身患绝症丈夫公婆失踪》为题,报道了固始县的吴志杰卧病在床,其丈夫王新旺和公公婆婆先后外出不管不问一事。今年9月29日,固始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新旺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前,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新旺亲属一次性赔偿吴志杰父母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王新旺与吴志杰于2001年12月登记结婚。2005年1月,吴志杰到固始县人民医院看病,被确诊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肾脏病。王新旺见吴病情严重且难以治愈,遂以外出打工为名于同年4月离开吴志杰。2005年7月,王的父母与吴的父母为支付医疗费发生争执,王的父母亦离开吴志杰外出。吴志杰父母将吴先后转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固始县张广庙乡卫生院治疗。2005年10月1日,吴志杰病死于医院。
今年6月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固始县公安局在王新旺打工的南京市栖霞区将王抓获归案。8月8日,固始县检察院以王新旺涉嫌遗弃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其妻吴志杰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却以打工为名外出。其主观上有不愿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吴病重、病危及死亡期间,实施了不管不问的遗弃行为,且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新旺表示服判息诉。 线索提供祁长琴
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吕志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