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4日电
据《辽宁日报》报道,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10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五保供养对象资金近7亿元,其中省投入1亿多元,资助建设了110多所高标准敬老院,为做好五保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使得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渐成体系。
辽宁省五保政策不断落实,供养人数不断增加。已从1996年的5万多人,增加到2005年末的10.4万人(集中供养3.3万人,分散供养7.1万人)。同时,对3万多五保“边缘户”,采取由村级组织照顾生活、纳入农村低保、给予临时救济等措施,确保了其基本生活,供养水平不断提高。
2005年末,全省集中供养对象的年供养标准达到2428元,分散供养达到了1382元,分别比1996年提高了46.3%和62.4%。沈阳、大连、鞍山、营口、朝阳、盘锦等市的部分县(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了3000元,分散供养提高了1800元以上,超过了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五保对象还逐步享受到配套救助措施。各地将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患重大疾病的予以大病救助。在灾民和贫困户建房和临时救济中,优先考虑五保对象,使其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得到了保障。
全省采取乡镇和村筹资、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的办法,近6年投资3.6亿多元,新建、改造和维修乡镇敬老院900多所,基本消除了敬老院的危房险房。多数敬老院配备了彩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健身器材等设备。铁岭、沈阳、大连、营口、辽阳、朝阳等市加大农村敬老院的整合力度。
分散五保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部分县(区)建立了相对集中、产权归政府、五保对象独立生活的离土不离乡的“五保家园”,解决了分散五保对象住房难问题,减轻了敬老院的压力,使分散五保对象的待遇得到落实。(朱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