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记者昨日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得到消息,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我省经过大量的测算、论证、并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了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 经报请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正式印发了我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59号)。
一、关于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情况
这次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二是体现了国家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待遇,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秩序的重大决策,三是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连续三年调整(此次为2005年和2006年的调整办法,2007年的调整办法将于明年上半年制定),无论是调整的频率,还是调整的幅度,都是有史以来空前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工作,省政府先后五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提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的有关决定和要求,特别是在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确定了在国家规定的调整幅度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提高,使我省调整养老金的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最大限度地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向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适当倾斜。
二、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工作安排
目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文件已下发各地区各部门,全省上下正在进行兑现提高养老金待遇的前期审核审批工作,国庆节过后将陆续把此次提高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含补发2005年7月1日以来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将在10月底前发放完毕。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