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家新)昨天下午,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代理人向记者明确表示,由于广州锐视文化和泰国采耀公司在2006杭州休博会园区内,进行为期数月的“奥特曼世界巡回之旅大型现场秀”活动,活动期间又自行设计了“帝克奥特曼”、“奥特曼弥乐”、“奥特曼艾力特”等3个人物形象。 作为创作了奥特曼系列形象的原创公司圆谷制作,将起诉泰国采耀两公司侵犯奥特曼的著作权。
去年4月底,泰国采耀公司法人辛波特在京宣布,他本人才是奥特曼作品日本境外的著作权人,日本圆谷制作公司只是日本国内的完全著作权人,他还出具了奥特曼著作权转让合同。但圆谷制作认为,这是一个伪造的合同。目前,圆谷制作和泰国人辛波特正就这份合同的真伪,在我国的法院进行诉讼,该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圆谷制作的代理人显得很激动,他表示,“就在这个案件还没有给出定论的时候,广州锐视文化和泰国采耀公司又在2006杭州休博会园区内,举办‘奥特曼世界巡回之旅大型现场秀’活动,而且还设计了‘帝克奥特曼’、‘奥特曼弥乐’、‘奥特曼艾力特’等3个人物形象,并向游人提供奥特曼系列形象人物模型展示、舞台剧现场表演、与奥特曼系列形象人物合影、出售奥特曼系列形象产品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我们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圆谷公司的著作权人的利益,只能再次起诉他们,用法律保护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比较明确:“我看了那三个新的形象,确实是对原创形象创意的全面剽窃。原来的奥特曼主要的特征是穿宇宙服,新的形象只是把宇宙服做了一些个别的变化,众所周知,奥特曼的眼睛像咸鸭蛋那样,所以也叫‘咸蛋超人’,这也是原创最突出的特征。但新形象的特点也是大眼睛,非著作权人使用原创奥特曼对其自行设计的新人物形象进行冠名,虽具体名称与原创奥特曼各不相同,却是对原创形象之命名的擅自使用,即构成侵权。”
《京华时报》 ( 2006-10-05 第01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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