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10月2日“推荐”栏目转载《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24期《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一文(本报刊发时题目改为:《如何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此论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历史与艺术之间的差别,事实上,东京审判≠《东京审判》,以电影的情节去理解和定义历史人物,其误大矣。
文章以《东京审判》电影中梅汝璈争取中国法官座位排名这一情节质疑梅汝璈对东京审判意义的理解,并定义为狭隘。电影中没有演到的是:法庭宪章对此根本没有明文规定,但各国法官们对此极其敏感并产生过激烈争执,梅汝璈所言“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的事总是难免的。这不是个人的私事,是关系到国家地位和荣誉的大事。”今天看来,这一番话仍是铿锵有力,掷地有声。除了此次争座位排名,《现》文凭何推论梅汝璈“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每一次不尊重,都将审判的正当性从自然法的立场下降为民族立场”。无论从史实,还是电影,这都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近代中国积弱百年,屡受侵略和磨难,唯有在付出了重大牺牲后首次在1945年以战胜国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其间梅汝璈在东京肩负的历史重担非常人所能轻易想像和理解。今天我们提到所谓法治与人权的全球化,距离东京审判已过去了六十多年,用现在的标准和眼光去定义并质疑历史人物,本身就是一种狭隘的表现。
《现》文凭何定论梅汝璈不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我们受害最深”,这本身就是不可磨灭的历史事实,在公理和正义和法庭上,迫害者和战败者理所应当地要为罪行付出代价并受到惩罚,而受罚的量刑当然与受害人受害的程度直接相关,这恐怕也是最基本的法理知识吧?梅汝璈何过之有?
如果对电影的演绎不满,可以理解,但不能在不了解历史真相和背景的前提下对历史中的梅汝璈也妄加指责。当时的中国内战日益激烈,两党斗争如火如荼。就连原准备占领日本的国民党部队荣誉二师很快也开上了内战的战场,并被粟裕部所歼灭。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因为种种原因,的确没有把太多的精力放在东京审判上,以致为东京审判的准备不尽如人意,前往东京参加审判的工作人员始终未超过十人。但对于中国政府,中国法官,中国检察官在东京审判上的一切表现,如果有所不足,我们至多也只能用“遗憾”一词,遗憾没有能提供更多,更详实的证据,没有提供南京死难者准确数字或名单等等,遗憾没能在这个国际舞台上更好地展示中国的地位和形象。断不可将东京审判中的梅汝璈定义为“狭隘”,这是对历史的极大不尊重。《现》实际上言过其实,抓住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历史人物的略显过激的言行而妄加非议并上纲上线,的确有失厚道和公允。
金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