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余言 记者 张璐)一市民买下某小区的13间地下自行车库,“大兴土木”改造成住宅。其间,楼上住户发现楼房出现多处墙体裂缝。为此,楼上7户住户一起状告买下地下车库的业主,要求其停止改造、恢复原状。 近日,雨花台区法院支持了楼上住户的诉求。
陈女士等7人都是雨花台区凤翔山庄小区某幢住户。今年4月,他们发现该楼地下自行车库里正在“大兴土木”。自行车库共有13间,总面积约90平方米。这些车库由市民孙先生买下。他准备将其改造成住房。
在由车库改成的“卫生间”里,挖了一个长约1.8米、宽约0.9米、深约1.2米的蓄水池,还安装了水泵。过道上砌了一道地沟,用来排水。孙先生还拆除车库与过道间的两道隔墙,在墙上开凿出两扇窗户。
陈女士等住户认为,孙先生在地下室私自拆墙,并开挖蓄水池、地沟,引起楼房东面墙体严重开裂,影响了其他住户的安全,要求其立刻停止侵害,恢复地下自行车库的原状。
被告孙先生却认为,他购买了这13间车库,享有使用权,就有权进行处置,且墙体开裂与施工无关,他没有侵犯其他住户的权益。
法院查明,孙先生买下的地下室,原始用途是作为底层车库使用,为砖混结构。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应共同维护该幢楼房的安全。孙先生买下13间地下自行车库后,擅自改变用途,并破坏了车库的原有结构,妨碍了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影响了楼内其他居民的安全,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共同利益。据此,法院判决孙先生停止对自行车库的改造,并在判决生效5日内,填平开挖的蓄水池和地沟;并将开凿的窗户及拆除的两道内墙用砖头、水泥等重新砌起。本案的诉讼费1.5万余元,由孙先生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