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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为安全起见,许多小区住户还是坚持把自家阳台封起来。陈安 摄②隐形防盗网真能安全美观两全其美吗?
张强 摄
文/记者 张强
开发商:防盗网破坏小区统一景观,且有碍消防。
业主:孩子的安全比美观重要,能否统一安装“隐形防盗网”。
城管:只禁止外飘的防盗网,业主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本报昨日在头版《10龄童7楼摔下命大不死》的报道引起了羊城市民的广泛关注,该稿道出了部分因“小区禁止私装防盗网”而悬着心的年轻父母们的心声。开发商认为:防盗网破坏小区统一景观,有碍消防,且与业主有约在先。有业主认为自己购房签订协议时完全处于被动位置,为什么小区不能统一安装漂亮的“隐形防盗网”呢?
无网之“灾”:
风儿刮跑衣服 更怕孩子“跳楼”
随着广州新楼盘的遍地开花,开发商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景观是最重要的竞争指标之一。为此,各开发商不约而同地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列有如下格式条款:禁止私装防盗网。记者拿到了广州南部A楼盘的《业主公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公约》的第23条规定:“在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阳台、窗户等处设置外置防盗网……”《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阳台、露台必须保持外墙立面和公共部分的原有风格,严禁封闭或强加建筑物或构筑物。”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严格地按照以上文书办事,目前小区内绝无半道防盗网。
物业管理公司说到做到,这可苦了该楼盘里为数众多的年轻父母们了。李先生和太太于去年搬进该楼盘,家住11楼,他们有个5岁多的调皮儿子。李太太对记者说:“我们这个小区楼间距离宽,风很大,我晾在阳台上的衣服时常会被吹落到地上,偶尔还会飞到楼下,烦死人了,为了这事,我特意把衣架都换成了大钩的那种。我很想装个封闭的玻璃罩,一来可以挡风,二来可以防盗,但小区不让我们装,说什么玻璃罩破坏小区的统一景观,真是没办法。这么大的风没有玻璃罩,要是在我们北方老家会被冷风冻死的。”李先生接过太太的话茬说:“那些都是小事,关键是我们的宝贝儿子。眼瞅着他一天天地长大,特别好动,成天爬上爬下、蹦蹦跳跳的。我们现在都不敢开阳台的门,更不敢在阳台上放凳子,生怕儿子趁我们一不留神踩着凳子就上去了。小孩子懂什么?真是让人心慌。孩子已经会开玻璃门了,我正在考虑是否应该把客厅通向阳台的门改成防盗门。”
不同声音:
禁网后安全难兼顾 如装网火灾难逃生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防盗网频频遭遇“地方法规壁垒”和“合同壁垒”,儿童从阳台坠下的事故并不少见。去年10月,福州有个2岁的小男孩踩上阳台的凳子后失去重心,从6楼坠下,当场死亡;有对海口的11岁双胞胎从阳台坠下双双死亡……面对这些历历可数的悲剧,我们不禁要问:防盗网该禁否?
开发商:防盗网有碍消防
破坏统一景观只是开发商“禁网”的诸多理由之一,还有另一个理由引人注意:防盗网有碍消防。A楼盘开发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保安工作做得十分严密,人手众多,小区里还安装了很多摄像头,所以敬请业主们不必担心财产安全。我们当然了解部分年轻业主的苦衷,我也希望业主们能理解我们的苦衷。大家都知道,工程队盖好房子后要马上交由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只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子才能拿出来卖。事实上,阳台是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住户可以躲到阳台上,并从阳台逃生;消防队员进屋救火也方便。如果大家都把阳台用防盗网封了,发生火灾后又该往哪里逃?万一正门进不去,消防队员又该怎么进屋?”
工作人员接着说:“公司禁止业主私装防盗网的根据是业主购房时与我们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白纸黑字,业主们都签字画押了。所以,我们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无可挑剔的。”
业主:签约时完全是被动的
李先生认为,开发商的上述说辞看似有理,实则无据:“我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的确附带签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注意是‘前期’协议,我们收完楼后当然有权利提出修改这份协议了。”在李先生看来,围绕防盗网的“安全”与“美观”之矛盾是可以调和的,他说:“我建议开发商在以后的房产开发中给所有房子统一装防盗网,那就不会存在景观不统一的问题了;对于我们这些老住户,希望开发商能够发动所有的业主统一安装隐形防盗网,这样一来,安全、美观和消防的问题都可以解决。”
据了解,所谓的“隐形防盗网”是指相对于传统的防盗网要精细和美观很多的新型防盗网。目前市面上的隐形防盗网主要有两类:玻璃罩以及平行细钢丝。玻璃罩清澈透明,远远地看起来就仿佛不存在,上面开有无框玻璃窗;平行细钢丝更是可以被附加上报警功能。当钢丝被触碰的时候,报警器就会发出警报,这样一来,小偷不敢剪钢丝;家长也能时刻留意到自己的宝贝孩子是否有“越界”行为。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支持安装防盗网的。住在李先生隔壁单元的楼大叔告诉记者:“装防盗网要花钱,装上了之后人坐在客厅里会很憋气、不舒服。而且,广州总是下雨,防盗网容易旧,整套房子、整个小区也会跟着显得很旧。”
有法可依:
小区阳台不临街 内置防盗网又何妨
开发商和业主们各说各有理,为此记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广州市曾在1999年颁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通告》指出:“防盗网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一)结构安全,外形美观;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样式;(二)应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河上不得设置防盗网,阳台或外走廊确需安全防护的,应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
据了解,《通告》公布后的一年时间里,有关部门加强力度拆除或改造了东风路等近二十条我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上设置的防盗网。此外,自《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楼宇需要设置防盗网的,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防盗网的拆除与改造工作由市有关部门承担;城管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非营利性单位和个人处以300元~1000元罚款,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营利性单位则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
记者先后咨询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城管“12319”热线,获得的回答似乎与《通告》的规定有所出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州市并不一刀切地禁止市民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无论阳台是否临街,但防盗网必须内置、而不得外飘(超出墙体)。在此前提下,业主若有意安装,只需与开发商协商并达成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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