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赵倩) 昨日是国庆大假第5天,很多市民依然游兴不减,本报法律热线86613333-1继续为市民出游提供法律帮助。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平、张承凤做客法律热线,为打进热线的市民支招。 今日10~12时、14~16时,本报法律热线86613333-1仍将开通,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睿、李书平将继续值守热线,为您排忧解难。
划船意外落水 景区管理者当赔
成都市民于女士打进热线反映,10月4日,他们单位30多人到某景区划船,景区工作人员让他们交纳了1个小时30元的划船费,现场却无人管理,也无人提醒和指导他们应当注意的安全措施,他们只有自行划船游湖。快靠岸时,船突然翻了,一个男同事落水,衣服手机全打湿了。张承凤律师称,游客到景区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有责任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落水者可在损失范围内向景区管理者适当索赔。
新买电动三轮不能上路咋办?
市民王先生打进热线说,国庆期间,他到某商店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骑行上路时被交警拦下,说电动三轮车不能上牌,无法在马路上行驶,而买车的时候,售货员根本没告诉他电动三轮车上不了牌。
李宝平律师答复,如果电动三轮车无法在城区道路行驶,销售人员应当在顾客购买时就明确告知。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销售方涉嫌隐瞒和欺诈,顾客可以持发票到购买地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