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流氓”了流氓兔
◎文/本报记者 张薇◎摄影/本报记者 田雨峰
■商评委法院主观推定流氓兔有不良影响
■八成消费者感觉流氓兔不流氓
■主观推定是否开了商界“思想犯”不良先例
如果有人想取个名字叫流氓,公安部门会不会因为流氓的词义不好,就拒绝给他登记?能说因为流氓不是好词,这个人就不是好人、叫这个名字就会带来不良影响吗?
现在有这么一回事,韩国玛希玛柔公司想给自己的商品注册个中文名叫“流氓兔”,一开始申请商标遭商标局拒绝,提出复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驳回,最后把商评委告上法院可依然败诉。
这一路遭遇的红灯就因为一个问题:从商标局、商评委到法院都认为流氓不是好词,拿流氓兔当商标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韩国公司不服:我叫流氓兔怎么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了?可能带来什么不良影响?
商评委说了,我是按照法律办事,这就是个主观判断,没法取证。
那么,流氓兔到底有流氓行为吗?易产生的不良影响能界定吗?这样把流氓兔一棒子打死算不算给他扣了一个思想犯的帽子?
◎ 流氓兔档案◎
◎英文名: mashimaro〔玛希玛柔〕◎中文名 : 流氓兔、猎奇小兔、贱兔
◎出生地点: 韩国
◎出生日期: 1999年5月8日
◎成名:第一个通过flash动画,获得广大网友传阅并成名的卡通肖像。
◎个性:外形白胖可爱的小兔,另类又顽劣的个性,让人产生亲切感,屁股是他的重要武器(虽然不太卫生,但他真的常常用到)。
◎特技:他能像小叮当一样从背后拿出许多道具,像马桶、马桶刷、酒瓶。
商标代理人:不良影响都是想出来的
“我们觉得这样的审判结果不公平。我们正在建议顾客(韩国CLKO公司)继续上诉,不敢肯定韩国公司会最终上诉,根据它的商标战略决定吧。”韩国CLKO公司在中国的商标代理人、北京专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安晓地律师对记者表示他对审判结果的不满。
流氓兔这个名字已经叫响了
“‘流氓兔’的称呼是别具中国特色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就必须起一个汉语名字。如果按照音译‘玛希玛柔’不会被市场接受。销售人员可能根据这只小兔调皮、逗趣的个性,就找到了‘流氓兔’这样的词汇。在我看来,这个名字很有创意。流氓兔这个词汇并不是原来存在的,就是生造的词汇,这样的词汇具有显著性,作为商标是很有个性的。可能跟最初做市场策划时的推销策略有关系,这个词汇叫开了,越来越被消费者接受。”安晓地这样解释mashimaro被称为“流氓兔”的原因。
在安晓地的办公室,他向记者展示了他为了证明“流氓兔”没有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佐证:足足一寸厚的文件资料。包括mashimaro图形形象在韩国的获奖奖章照片复印件、mashimaro系列动画剪辑、上海的mashimaro产品销售复印件、网络上关于mashimaro的相关介绍和图片、淘宝网和易趣网上“流氓兔”系列产品的销售情况。
“这些资料足以证明,‘流氓兔’这一名称深入人心,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流氓兔’就是指那只胖嘟嘟的兔子的可爱卡通形象。它的社会影响是已经存在的了,它已经形成了作为商标的第二含义。就像‘伟哥’一样,等大家都叫开了,才去注册这个名称。在大家认可这个称呼的时候,你怎么评判它的不良影响?”
盗版猖獗,假流氓兔满天飞
“现在这个称呼叫开了,大家都接受它了,我注册了,大街小巷都在卖,不注册,还是有很多商品打着这个旗号在卖。如果我注册成功了,可能卖的还会少一些,我可以打击盗版了。”
“有一些经过授权的销售店,经常跟我们抱怨。假冒的东西可以堂而皇之不受阻碍的在市场上泛滥。”
安晓地本人都觉得打假是件积重难返的事。“比如卡通玩具、小孩的衣服、鞋,这类产品就有很多假货。如果不打假,也不会有销售店加盟,干吗要加盟你呢,自己也可以用呀。有时候一些参展会上,经过授权的单位就告诉我,‘你看,我展厅对面也有mashimaro,我是正品的,那边那个算什么?’让我们打假,一查,这商标还没注册下来呢。”
出版物公开出版,也没见不良影响
安晓地从一寸厚的文件资料中抽出几份图片资料。憨态可掬的流氓兔成了少儿读物的主角,分别有少儿出版社、地震出版社、远方出版社三家出版过《流氓兔的故事》。
“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这些出版物都是以‘流氓兔’来称呼这只小兔子的。也没见这样的出版物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啊?如果流氓兔有什么撒刁、耍泼、施展流氓手段的行为,出版社就不会出版流氓兔的故事了,家长也不会买给小孩子看了。”
商评委到底觉得流氓兔注册商标可能带来什么不良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这是商评委将“流氓兔”一棒子打死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安晓地觉得在这一点上是最委屈的:“商评委没有举出任何具体的实例来证明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都是他想象的。《商标法》这则规定给了商评委很大的权利,就是什么东西都可以视为不良影响。有些词语确实有不良影响,比如小蜜、二奶,这肯定是不该注册的。对于流氓兔来说,他怎么有社会不良影响了?怎么诱导了?你诱导不诱导大家都这么叫,这是既成事实了。”
商评委:流氓不是好词,流氓兔就不是好兔
“不良影响”无需举证
记者联系到此次案件的商评委委托人之一,同时也是商评委的工作人员。
“你们媒体怎么看?”他首先这样反问记者。
当记者问到商评委是怎样认定“流氓兔”注册为商标的不良影响时,他的回答也多少有点云山雾罩。“我们有裁文,还有答辩状,以及法院的判决书,我们的意见都在里面。不良影响的具体情况也是基于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出一个可能性就可以了。就好像我们认定近似商标,是否可能造成混淆一样,都是一种主观判断。这个证据不需要我们来举证。也就是说这仅是主观判断的问题。”
他告诉记者他仅是应诉人,不是具体的审查员,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便做更多的法律解释。
流氓兔是具有恶劣行为的特定主体
在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议书》,商评委以《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流氓”的解释来认定“流氓兔”的形象。
“流氓指放刁、撒泼、施展下流手段恶劣行为。‘流氓兔’就表面含义理解,显然是指具有上述行为的特定主体。虽然‘流氓’一词自古有之,而且每天出现于不同场合,但日常生活的贬义词的使用显然是出于某种特定情形的需要。商标则不然,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至于“流氓兔”作为商标的不良影响则仅限于以下陈述:
“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及带有‘流氓’字样的词汇作为商标一般不为传统理念下的社会公众接受的状况,以流氓兔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到底流氓兔这个形象有多流氓?大众对流氓反感就意味着对流氓兔反感吗?
决议书中再无具体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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