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5日讯(记者程爱华 实习生 李兵) 因上班迟到,被车间里的班长打伤,而公司竟以受害人不该报案为由将其开除。今天,手臂被打伤的王加应表示,要向公司讨个说法。
王加应告诉记者,他在青岛某木业公司工作。 9月2日因上班迟到了5分钟,与车间班长王某产生了争执,王某拿起一根铁棍,将王加应打伤。经医生诊断,王加应的左小臂部的尺骨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住了6天院。9月13日,王加应向夏庄路派出所报了案。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查清事实后,警方将行凶者王某拘留,后被取保候审。“谁知,报案却惹来了麻烦!”王加应说,报案后,当他再回公司时,车间的孙主任告诉他,他因报案已被公司开除了。
今天,该木业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王加应本不该报案,但现在此事已由警方处理,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并称:“我们已将他开除了,这是符合公司规定的。”
针对该案,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释,王加应在受害过程中是在公司车间发生的,他既可以向加害人索赔,也可以以工伤的名义向公司进行追赔,公司仅以王加应报案为由而开除他,显然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