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河津市在出台的《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孝敬父母者不能但任局级领导干部。早在几年前,四川省有关部门也出台过相关文件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一项主要内容。 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者,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孝敬父母、长辈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恪守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儿女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何谈爱祖国、爱人民?一个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善待的领导干部,怎么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因此,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品德修养、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界定领导干部是否孝顺?领导干部孝与不孝应该由谁说了算?是听其父母的,还是听周围邻居的,或者由哪一级组织部门认定?这里面情况很复杂,标准很难掌握,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把握不好这条规定就有可能变成摆设、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干部以尽孝道之名,行有违孝道之实的事例倒是并不少见,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活着不孝,死后胡闹。一些党员干部,父母健在时缺吃少穿、缺医少药不能善待,去世后却大操大办、花样百出。有的披麻戴孝、嚎啕大哭、热闹非凡,做样子给别人看;有的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请道士做道场,吹吹打打超度生灵,请先生看风水选阴宅,大兴土木占地数百、上千平米;有的搞低级庸俗活动,搭台唱戏,跳脱衣舞,搞淫秽表演,甚至糊几个风流小姐,供老父在阴间潇洒风流。
二是以尽孝之名,行敛财之实。个别领导干部借父母生日之机,广邀宾朋大摆寿宴;借父母生病、住院之机,广发消息笑纳厚礼;借老人去世之机,大办丧事疯狂敛财。
三是贪污受贿,赃款尽孝。一些腐败官员用不义之财孝敬父母,让父母生活得舒服滋润、体面风光,表面上看是尽了孝道,但实质上是有违孝道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是最大的不孝。天下父母都是含辛茹苦、望子成龙,没有希望儿子腐化变质成为人民的罪人的。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既对不起党的信任、人民的期望,更对不起父母养育之恩。自己身陷囹圄,不能尽孝,还让家庭背上黑锅,让子女抬不起头来,让老人接受丧子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腐败分子的大不孝。
上述种种行为,既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又毒化了社会风气,有的还触犯了党纪国法,是与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背道而驰的。因此,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必须头脑清醒、明辨是非,一定要认清谁是孝子,谁是忤逆,谁在弘扬传统,谁在践踏美德,这样才能提高对孝与不孝的鉴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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