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为无名遇难者维权
民政部门代为起诉,向交通肇事者索赔18万元
本报讯(记者胡秋子柯利华通讯员饶学兵)开车撞死无名流浪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天,麻城市检察院给出明确答案:肇事司机张某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麻城市民政局救助站已代无名遇难者起诉。目前,这个向交通肇事者索赔18万元的案件,当地法院已正式受理。
今年2月5日晚8时许,位于麻城市福田河镇境内的106国道上,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国道上行走的一名的流浪女,被一辆挂安徽牌照的半挂货车撞倒,不幸当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停车片刻后驾车逃逸。当晚11时,麻城民警将肇事司机抓捕归案。
经审查,肇事司机张某,47岁,安徽省蚌埠人。当天,他卸货后,从麻城回安徽,因疏忽大意,撞上了正在前面同向行走的流浪女,为逃避法律制裁驾车逃逸。麻城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流浪女无责任。
因不知死者身份,死者尸体一直无人认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办案民警依法对事故赔偿责任进行了调解,但肇事司机张某以死者系无名氏,无法确定其身份和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办案民警只好通知麻城市殡仪馆将流浪女尸体火化。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仅应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还应承担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
6月5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7月29日,麻城市民政局救助站以原告(无名氏)的身份,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无名氏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8.2385万元。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赔偿款的保存合理期限可设为5年,5年内无赔偿权利人前来申领,民政部门将扣除必要的丧葬费用后上缴国库,国家将这笔款项用于对流浪人员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