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充分体现了社会性别视角,注重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其中明确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该法明确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女性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负有共同的责任。该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近10年来由点到面开展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工作,在认真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同时,强调对服务对象权益的尊重与维护;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与方法;逐步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提高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大力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工作,逐步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方法,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
各地实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措施,着眼于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面临的实际困难,从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奖励、帮扶、救助,体现了鲜明的社会性别视角。自2004年开始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转变农村群众的生育观念、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的生育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