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5•6"特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中巴坠桥7死6伤 肇事司机被判4年
本报安康讯(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 王元辉)
9月29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导致7死6伤的“5·6”特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判处肇事中巴司机张宏新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5月6日下午,白河县大双乡个体司机张宏新驾驶核定载客11人的陕G07484号依维柯客车,因该车制动系统故障,行至316国道1823米+300米处,冲出路面,坠入磨沟大桥下,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宏新在车辆制动系统有故障情况下仍然拉客营运,在紧急情况下措施不当,造成7死6伤的严重后果,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宏新有期徒刑四年。张宏新当庭未表示上诉。
死伤者的原告代理人还向法庭提起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张宏新赔偿的总额达129万元。据庭审法官透露,目前,案件附带民事部分法院还在审理之中,法院将按照国家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还要考虑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最终才能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