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期间,本市李先生等13位游客跟随一名“导游”到秦皇岛等地旅游,后来双方因行程安排问题发生争执,“导游”竟将李先生等人甩在秦皇岛,自己则与旅行车司机驾车离开。昨天上午11时许,李先生等人终于乘长途汽车返回了天津。
据了解,“十一”前,家住太阳城云丽园的李先生在小区内发现几张旅游宣传单,看到上面的报价很便宜,李先生便联系了几个同事一起报名组团。10月5日,李先生等4个家庭共13人跟随“导游”陈某由云丽园出发,赶赴秦皇岛旅游。当他们游览完第一个景点秦皇岛野生动物园后,按照行程,本该前往下一个景点参观,但陈某却以旅行车故障不能启动为由,让大家提前用晚餐,并允诺转日补上这个景点。就在当晚5时,李先生和几位同事却发现他们乘坐的那辆旅行车载着其他客人出现在另一个旅游景点附近,他们立刻询问陈某,但陈某却坚称旅行车正在维修。
转天早上,李先生一行跟随陈某来到水上世界游览,在这里大家本可以玩上一整天,但陈某只允许玩一个上午。“她还说由于时间有限,不能补玩前一天的景点。对此,大家非常不满。”李先生告诉记者,“陈某态度十分蛮横,无法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便在当地报了警。哪知,警方调解完毕刚刚离开,陈某就登上旅行车,一分钟后,车子启动离开。我们追出100多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旅行车消失在夜色中。”
无奈之下,李先生等人只得再次报警,并在警方的帮助下自掏腰包住进酒店。由于火车票紧张,大家没能订到转日回津的火车票,只得又在酒店住了一天。昨天早上,李先生等13人乘坐长途汽车返津。
“我们轮番拨打陈某的手机,开始是不接,后来就关机了。”李先生气愤地说,“我们可能被骗了,现在想想,我觉得很多事可疑,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根本没有旅行社的公章,我们也没有见到她的导游证。”
记者陈陈
消协说法 没有导游证就是“黑导游”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消协。值班人员告诉记者,有导游证的导游带团外出是经过旅行社委托的,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收费发票(收据)上也应盖有旅行社的公章。没有导游证的导游属于“黑导游”,有导游证但没有经过旅行社委托就私自接待旅游团队的行为也是非法的。根据李先生的遭遇,值班人员分析,陈某很可能是一名“黑导游”。
本报在此提醒市民,参团旅游要到正规旅行社报名,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并注意合同和收据上的公章是否与旅行社的名称相符,千万不可图便宜参加“黑导游”的旅行团。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