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张莉莉)近日,记者从省监察厅了解到,为保护国企职工合法权益,我省企业在重组改制成本或关闭破产费用中,应优先安排补缴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此外,相关部门应及时为重组改制或关闭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企业不得借重组或破产拖欠社保费
日前,我省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其中规定,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或破产关闭过程中,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必须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事项,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实现再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在重组改制成本或关闭破产费用中,应优先安排补缴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及时足额补缴,不得借重组改制或关闭破产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及时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实现再就业
此外规定,全省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改制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程序,及时为重组改制或关闭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另外,企业重组改制或关闭破产的实施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等重大事项必须听取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的意见,向职工公开,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其转让方案及离任审计结果等重大事项也必须向职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