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0年,国务院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决定2001年在辽宁省开展试点,自此拉开试点序幕。2004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 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又决定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扩大到东北三省之外的8个省区市。
目前三省试点已近尾声,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今后,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仍很艰巨。东北三省的试点有哪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我们约请三省的有关负责人谈谈他们的收获。
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在前些年始终束缚着我省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尚未实现真正“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基金收不抵支的矛盾突出,未来养老金支付面临巨大风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充分,影响了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等。针对上述问题,2004年以来,我省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为契机,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并部分做实、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省级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使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做实个人账户,并因此促进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方面,实现“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初衷,初步建立起基金平衡的长效机制。试点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入不敷出,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按照国务院试点办的要求,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并从5%起步做实。目前,个人账户做实规模已达到了7%。通过做实个人账户,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为规避老龄化高峰期政府的支付风险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促进了财政投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按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要求,我省各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总量、规模、比重逐年递增,特别是通过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推进了公共财政建设进程。中央财政对“做实”后产生的统筹基金当期缺口补助,也引导了地方财政的资金分配。截至2005年末,中央财政共补助黑龙江省由于“做实”个人账户所产生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21亿元;到今年8月底,我省地方财政共投入资金7.64亿元。
与此同时,改革计发办法也促进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的建立。首先是将缴费与待遇水平挂钩,激发了职工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一年一个百分点体现了效率因素,受到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缴费工资高低密切相关,激发了参保人员自觉地提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积极性;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多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来确定,形成了多劳动、多缴费、多获得养老权益的激励机制,增强了参保人员的缴费意识。其次,基本养老金结构比重更趋合理。新办法基础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比重由2004年试点前的32.9%,提高到2005年上半年的48.7%,强化了社会统筹的功能;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重,由2004年的11.8%下降到2005年上半年的7.5%,减少了个人账户基金透支社会统筹基金的几率。第三,个人权益充分体现。
此外,通过实行省级统筹,还促进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基本养老保险权责合理分担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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