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0年,国务院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决定2001年在辽宁省开展试点,自此拉开试点序幕。2004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 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又决定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扩大到东北三省之外的8个省区市。
目前三省试点已近尾声,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今后,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仍很艰巨。东北三省的试点有哪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我们约请三省的有关负责人谈谈他们的收获。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和调整最难的是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国家决定在吉林省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实施振兴战略创造了条件。
我省有上百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资源枯竭矿山及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尚需安置,就业再就业压力非常大。为此,我们坚持就业优先,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到试点结束,全省并轨130万人,绝大部分并轨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在享受国家财政补助政策的96.6万并轨人员中,实现再就业94.6万人,再就业率为97.9%。
回顾试点进程,我们认为其中一大收获就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促进就业的五大体系,初步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一是促进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造公益性岗位,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纳入目标责任体系。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等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并签订目标责任状。
二是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积极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配套文件时,重点做好统筹城乡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注意增强促进就业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长期性。
三是促进就业的岗位创造体系。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以“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为载体,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拓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措施办法。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劳务输出。
四是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体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形成制度性的预算安排。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免费的职业介绍经费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探索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专项扶持资金,解决历史遗留再就业问题。
五是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努力构筑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规范高效、服务社会、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免费就业服务和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等制度,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探索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就业服务社会化程度。
就业再就业工作模式和促进就业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使我省初步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各级政府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人民日报》 (2006-09-25 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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