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2·27事故5工人获刑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今年初发生的地铁十号线安全事故案宣判。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事故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8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法院审理查明:张跃发在案发时任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带班班长,是他安排了未经专门培训且持假证的其外甥王某任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司机,且明知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还让工人照常施工,致使事故发生;被告人向山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当时在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任维修班长;事故责任人还包括,当时任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劳务队福建海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队队长杨树凯,当时任地铁十号线十标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科负责人李英平。
法院认为,该4名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对大型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吊斗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3名工人当场砸死,已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4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
此外,持伪造的起重机类别“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操作“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的王某(未成年人)经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事件回放
十号线3名工人被砸死
今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导致吊斗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3名工人当场砸死。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