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大夫医死幼童获重刑
本报记者陈宇航 通讯员王悦报道 河北人吴某和四川人彭某在不具备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延误病人病情,致年仅10岁的小文(化名)死亡。
昨天记者获悉,两个“冒牌大夫”分别被丰台法院判处10年6个月和10年的有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的损失。
2005年4月27日,小文开始咳嗽、发烧,直到4月29日晚仍高烧不退。小文的母亲便带孩子来到吴某和彭某开的私人诊所看病。吴某未经任何化验检查就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引起的发烧,并让孩子输液治疗。5月4日,孩子的病情仍不见好转,小文的父亲又带孩子去这个诊所看病。当时的“值班大夫”彭某继续给孩子输液。5月5日上午11点多,小文开始像流水一样流鼻血,等急救车赶到时小文已经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小文是出血性支气管炎伴肺脓肿,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如果及时诊断治疗,孩子不会有生命危险。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