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晓明 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黄兆峰)海龙大厦与公交广告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将“中关村”车站改名为“中关村海龙大厦”站,后因北京市对站名进行规范而未能完全履行。为此,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加名费80万元及利息。 近日,东城法院受理了该案。
2000年8月23日,海龙公司与公交广告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在811、808、716及320四条公交线的各个站牌上,将“中关村”站改为“中关村海龙大厦”站。海龙公司称,合同签订后,公交广告公司没有执行。
公交广告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履行了义务,直到2002年12月,市公交总公司统一更换绿色站牌,新站牌没有加上“海龙大厦”字样。2005年1月经过法院调解,他们又以约定的方式将“海龙大厦”加了进去。直到今年6月中旬,北京公交集团对公交站名进行规范,统一更换新站牌,“海龙大厦”字样就没有出现。公交广告公司认为,这是公交落实市政府对市民的承诺,属于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因此应解除约定。公交广告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3年半的命名义务,海龙公司应按每条线路每年5万元加名费的市场价格支付广告费,没履行的10万元可以退还。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