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贪董”辩称自己不坏
共涉嫌六项犯罪事实 调查中牵出已经被判死缓的大贪污犯“张输光”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 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利华因被控贪挪2000多万元近日在一中院受审。
今年52岁的刘利华是北京门头沟人,曾是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还曾是北京文华伟业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刘利华共涉嫌六项犯罪事实:一是被指控于2002年1月间,担任北京全兴设计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挪用该公司公款人民币100万元;同年7月,刘利华利用担任北京龙泉宾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900万元。 二是刘利华被指控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采取虚列工程项目方式,多次骗取龙泉宾馆共计人民币1480万元。三是指控刘利华在2002年2月至12月间,利用分别担任北京市全兴经济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北京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骗取两公司公款18万元。四是被指控于2002年2月至3月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北京全兴经济发展公司的职务便利,侵吞该公司公款139555.94元,用于其子支付医疗费用。五是刘利华被指控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间,侵吞全兴公司公款516762.8元。六是指控刘利华于2004年12月期间,指使他人将北京全兴经济发展公司的会计资料全部销毁。
■庭审现场
反复称“我真不是坏人”
法庭上,刘利华对指控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没有什么异议。在回答公诉人关于为什么要成立全兴经济发展公司时,刘利华回答说:“想给龙泉宾馆的人找个退路。”同时他也承认,自己好大喜功。对于成立文华伟业公司并用26人作为虚假股东的事实,刘利华的解释是:“为了让高管层成为股东,好干事。”
在作最后陈述时,刘利华说:“我25岁就当厂长了,并不是一个坏人,也没想成贪污犯,我愿意接受法庭的裁决,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真不是坏人,真不是。”
■华夏追访
此案曾牵出“张输光”
绰号“张输光”的原北京市门头沟三电办公室主任张宝经,因输光赔光公款689万元,于今年8月被判处死缓。去年7月,反贪局在调查刘利华贪污案时,发现张宝经曾把赃款放在龙泉宾馆账上,由此发现了“张输光”。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