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政府征兵办发布了本年度的兵役登记通告,规定今年本市各兵役登记站受理时间为8月15日至31日。
根据通告,2006年兵役登记安排如下:凡本市户籍,今年满18至22岁(1984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均应依法到本人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履行兵役登记手续。 自愿参军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女性公民,可在兵役登记期间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通告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通告指出,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告告知,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向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