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李正勇)“我们用他们公司的兑换券,在月饼店兑换的月饼居然是样品,而且还是过期变质样品”。昨(8)日,消费者田浩带上一盒成都某知名月饼厂生产的过期样品月饼投诉,称月饼店将已过了保质期的样品月饼发给他,给家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他要求月饼商家赔偿5000元。
昨天下午,田先生找到月饼生产商家代表游先生说,9月30日,妻子潘某带上该公司的月饼兑换券,来到该月饼厂望平店进行兑换。1日早上,潘女士和婆婆都吃了该月饼。“我们早上吃了,中午就发现肚子不舒服。”田先生发现月饼小包装出现“样品”的字样,外盒大包装上显示出厂时间是7月18日,保质期写着60天。按照这个时间计算,自己领取的月饼保质期应该在9月18日前,已经过了保质期10多天。
前来处理这起纠纷的月饼商家代表游某表示,这是月饼店工作人员“一不小心”造成的,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田浩当即向对方提出5000元的医疗、精神损失等赔偿。游某经过和公司请示后表示,只同意按照月饼市场价格3倍进行赔偿,可以赔偿田先生200元。对此,田先生拒绝了,表示将通过法院起诉,为家人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