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湖南永州第十二中学的教师李恒毅,在课堂上用钢筋殴打学生,还亲手把被打学生从四楼扔下去致其摔死。此后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确实患有精神病。为此,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起耸人听闻的伤害学生致死案就这样收场?精神病人杀人到底该如何担责? |
鉴定结果:杀人教师确是精神分裂
湖南永州老师李恒毅摔死学生案鉴定结果昨公布 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回放
9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28岁的历史教师李恒毅,不仅在课堂上用钢筋殴打学生,还亲手把被打的学生,年仅11岁的章耀尹从四楼扔下身亡。事发后,遇害女生家属向学校提出赔偿50万元,学校和有关方面没有答应。双方僵持到9月23日晚上,家长无奈接受20万元赔偿。 对李恒毅是否有精神病一说,一开始12中黄校长否认,后来才承认其有精神病史。
本报记者廖卫华 湖南永州为您报道
湖南永州12中教师殴打初一女生并从四楼扔死该生事件昨日有了重大进展:肇事教师李恒毅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确实患有精神病。为此,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李恒毅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送李恒毅强制治疗
昨日,本报记者从为李恒毅进行司法鉴定的湖南省脑科医院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获悉,李恒毅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为精神分裂症。同时,作案时李恒毅属于发病期,尚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鉴定书指出,李恒毅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对他进行长期监护治疗。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的有关负责人昨日也向记者表示,昨日他们收到了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后,立即将该鉴定结果通知了李恒毅的父母和受害者家属,并向冷水滩区政府作了汇报。“正在考虑对他解除强制措施。”
该负责人说,由于鉴定结果李恒毅是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作案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恒毅的故意杀人罪将由于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免于追究。不过,公安机关将强制送他到怀化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受害女生家属:希望追究学校责任
昨日,李恒毅的父亲李志国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儿子保住了一条命,他们会积极配合政府送儿子强制治疗,所需2万元,借也要凑给孩子治病,“既是为家里也是为社会。”
对于鉴定出李恒毅是精神病的结果,章耀尹的母亲并不感到意外。“学校为什么会让一个精神病人来当老师呢,谁还我女儿的公道呢?”她希望有关部门能追究学校的责任。
鉴定结论:李恒毅是典型精神分裂
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何克应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9月27日,该中心接受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的委托,对李恒毅是否有精神障碍,作案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是严格按照我国司法鉴定的通用程序进行的。”何克应说,李恒毅是非常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这个结论来自专家组根据三方面情况会商后做出的诊断:一是公安局提供的李的病史材料;二是对李恒毅进行了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精神状况检查;三是,对李进行了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必要的测试。
专家说法
精神病人杀人 如何担责?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称,根据我国刑法,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就是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同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伍长康说,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中的任意一种,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任意一种能力有障碍都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我国区分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和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后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前者只在发病期间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在间歇期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视精神状况,如果辨认和控制能力仍存在障碍可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说可以不坐牢,但相应的民事赔偿还是不能免除。”伍长康说,根据我国法律,杀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经济上给予受害方适当赔偿。此案中,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则用该财产赔偿,如果没有财产,监护人则可能面临赔偿义务。
伍长康说,根据我国法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如果这些亲属中没有人适合担任监护人的,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单位担任监护人。
“如果该精神病人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应该代为赔偿。”伍长康说,如果是成年人则要看他的监护人有没有过错。如果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精神病人跑到大街上到处杀人,监护人应赔偿相应损失。(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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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