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7岁的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印章,诈骗巨额资金110万元。日前,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徐祖毅在担任某银行成都市北站支行五块石分理处主任期间,他为了帮助广州鑫华公司的任成龙在深圳发展银行福华支行获取贷款,2005年8月,徐先后找人伪刻了“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等三枚印章,并伪造了农行四川省分行给北站支行的《转授权书》、《借款保函》两份,加盖了伪刻的三枚印章,提供给深圳发展银行福华支行,使广州鑫华公司顺利地从深圳发展银行福华支行非法获取贷款1700万元。
记者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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