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8日讯(记者文刚通讯员黄叶华)来自澄迈的一伙无业游民,妄想通过贩卖毒品发横财,从广西多次贩卖毒品到海口,重达2500余克,日前3人被海口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被告人刘孝奋、王川友商定共同出资人民币8万元到广西购买毒品海洛因回海口贩卖。 刘孝奋与被告人梁克林联系后,于同年9月2日指使陈东(另案处理)到广西购买毒品。同年9月5日,陈东用8万元,向广西凭祥市找“阿青”(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一块,然后乘出租车从凭祥市返回南宁市,途中被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350.6克。
2005年11月7日,被告人刘孝奋、王川友、黄招文共同出资到广西购买毒品海洛因。王川友、黄招文到达广西南宁市。梁克林带王川友、黄招文到达广西凭祥市,向“阿青”购买毒品海洛因501克,返回途中王川友将毒品交给王录庄携带。在海口市秀英码头处,王川友、黄招文、王录庄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501克等物品。随后,被告人刘孝奋、林诗英被抓获。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梁克林在广西南宁市被抓获。
法院一审判处刘孝奋、梁克林、王川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招文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录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林诗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