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8日讯(记者林莹)政府一“变脸”,旅游项目开发合同竟变成废纸一张。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昌江“棋子湾”行政赔偿案,省高院今天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昌江两级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万余元。
2001年5月31日,经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同意,昌化镇政府以书面协议,将棋子湾旅游项目交给琼昌公司开发,期限50年。
然而,琼昌公司开发还不到两年,县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单方决定中止棋子湾开发协议,并要求琼昌公司停止经营活动。随即,昌化镇政府通知琼昌公司,解除协议,并限期撤出棋子湾。琼昌公司收到通知后未撤出棋子湾,并继续经营,,镇政府遂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公司经营的设施进行了强制清理。
2004年6月,琼昌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受到侵害,对昌江两级政府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2005年4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昌江两级政府作出的4个具体行政行为,单方解除其与琼昌公司的行政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政,应予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