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潘琛琛桂筠魏静)昨天,本报与省消协联手推出“消费维权主题周”专栏的消息刊出后,就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打来的电话,反映旅游到香港,花了1500港币买来的相机竟是个劣质品。
王女士介绍,“十一”长假期间,她参加了香港游,游完景点后,跟随导游来到一家看起来很正规的商店,销售小姐向游客们推荐了一款数码相机,“她说是日本富士品牌机,并用样机现场演示,拍出来的图片非常清晰”,王女士觉得价钱不贵便买了一部,旅游团里有14名游客购买了这款相机。 王女士回到合肥后,在给相机充电时,不到半个小时,充电器突然爆炸了。再仔细查看相机,发现全没有样机那种沉甸甸的手感,王女士意识到这相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日前,消协也接到了类似的购物受骗投诉。宣城某公司200多名员工从香港、澳门旅游返回珠海后,在珠海玲珑堂商场和优丽连锁老字号店购物。在玲珑堂,一自称是该店董事长的中年男子与他们攀上老乡,称看在老乡的份上破例1折出售店内珠宝玉器。一时间,大家被这位“热情的老乡”所感动,纷纷解囊选购。但回家后,有的首饰5天内就变了色。被骗者纷纷致电或托亲友要求珠海玲珑堂退货,但玲珑堂最终只给8人退了货款。
据消协法律专业人士李大军介绍,目前游客购物受骗现象较普遍,一般都是旅行社将游客的情况事先提供给了商家。
旅行社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游客购买到不合格商品,消费者不仅有权向商家要求其承担所售商品的责任,也可要求旅行社赔偿。《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消费。如果旅行社存在上述行为,应赔偿由此造成消费者的损失。
你在外出旅游过程中是否有不快的经历?你对旅游消费维权有什么好的建议和要求?请拨打本报热线0551-2813442,或登录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www.ah315.cn尽情倾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