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大走私香烟案一审宣判
法制网讯记者莫小松近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走私香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唐上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1810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唐上光、唐上东、黄燕金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与一名叫“阿香”的越南人密谋,在中越边境大肆走私。走私团伙形成三个小团伙:一伙是在越方可以拿到香烟的卖家,以“阿香”和给“阿香”打工的唐上光的弟弟唐上东为首;一伙是以唐上光为首的“中介”方;另外一伙是在中国国内负责销售走私香烟的团伙,以黄燕金等人为首。唐上光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向中越边境北仑河对岸的越南人“阿香”先行赊下走私香烟,并伺机运回中国,然后发给黄燕金等人。后者立即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香烟运销出去。
唐上光先后从越南共走私越南产的“555”、“万宝路”牌香烟合计58870余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9亿多元。
据了解,这起偷逃税额近5亿元的特大走私案,涉案人数之多、走私时间之长、走私数量和偷逃应缴税款数额之巨,在全国同类案件中实属罕见,仅判决书就长达170多页。(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