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9日讯(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孙振远王旭光)随着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平和司法理念的应用,使诸多当事人感受到了“平和司法”的人文关怀。截至目前,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龙口、栖霞、莱阳、海阳市等检察院运用平和司法的理念和办案操作规则已成功地办理了100起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犯罪、轻伤害等案件,较好地修复了被犯罪行为所破坏了的人际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
今年3月,市检察院推行了“平和司法”,率先在芝罘、栖霞、蓬莱、龙口、牟平、海阳六个检察院进行了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实行了推广应用。芝罘区检察院办理的17岁学生孙某故意伤害案中,孙某因琐事在烟台双语实验学校院内,将该校学生李某右耳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该院了解到孙某的父母已筹集了近万元的现金,主动要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愿意接受司法部门、所在学校的监督。受害人亲属也认为对方还是学生,只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双方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加害方孙某及其亲属向受害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受害方不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