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和谐社会的前提
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打击压榨劳动者的无良企业。
我所在的是知名跨国公司在深圳开设的大型制造企业,每年利润少则数千万,多则过亿元,投资者的收益是巨大的(每年还有技术支援费用、品牌使用费等已计入成本的转移回母公司的费用)。 但,就是这样世界500强排名靠前的知名跨国公司,每年利润丰厚,他的用工制度却是这样的:从内地招聘的员工实施6个月实习期,实习期发生活费(只投保工伤保险,其他不保)。实习期满后,签定1年合同,其中还有3个月试用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有的1年合同期满后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有的再续签1年。企业就是这样年复一年,永远使用最年轻力壮的工人,支付最低的工资,而员工们的未来却无任何保障。
在得知国家制订“劳动合同法”时,企业迅速向政府、外商投资协会施加压力:说会增加企业成本、恶化投资环境等等。他们只愿意摄取巨额利润,却不愿意付出应付的义务。
更有些无良企业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和较短的合同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因为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于试用期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职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和较短的合同期,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天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有大量的劳动力,企业不愁招不到人,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所以,只有靠完善的法律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希望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尽快出台,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联系方式:wqc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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