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0月8日电 记者李增辉报道: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的县(市)、区,取消其当年秸秆禁烧工作评选先进资格;发生大面积焚烧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分包领导责任。这是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针对秋季秸秆禁烧作出的规定。
根据实施方案,石家庄市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13日起至11月30日止。9月24日至11月10日为全面禁烧阶段,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要得到全面清理,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青贮氨化、秸秆气化、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措施。
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烧死烧伤树木的,林业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于故意纵火行为,公安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由于农作物秸秆焚烧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划定了焚烧禁区。河北毗邻北京,该省境内大面积焚烧秸秆将直接影响北京空气质量。
《人民日报》 (2006-10-09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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