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小武特约记者黄叶华)海南澄迈县一批参与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近日分别被判以重刑。据法院查明,这批犯罪分子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共计近九千克,数量惊人。
海口中院近日对这起贩卖毒品案件审理完结,涉案的六名被告人中,除被告人梁克林是山东人之外,其余均为海南澄迈县人。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孝奋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2571.6克;被告人梁克林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2471.6克;被告人王川友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2471.6克;被告人黄招文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201克;被告人林诗英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50克。被告人王录庄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共220克,运输毒品海洛因共计701克。
2005年11月8日,刘孝奋指使王川友从莫泽武处取现金人民币11万元后,王川友、黄招文分别到达广西南宁市。当晚,王川友与梁克林联系后,梁克林带王川友、黄招文到达广西凭祥市,向“阿青”购买毒品海洛因501克后返回南宁市,后被告人王录庄赶至广西南宁市与王川友、黄招文会合并一起返回海口市。途中王川友将毒品交给王录庄携带。同年11月11日凌晨5时许,当客车到达海口市秀英码头时,王川友、黄招文、王录庄被公安人员抓获,王录庄携带的毒品海洛因501克被查获。随后,被告人刘孝奋、林诗英被抓获。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梁克林在广西南宁市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孝奋、梁克林、王川友多次参与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数量大,且被告人刘孝奋、梁克林属累犯、再犯,均应依法严惩。判处被告人刘孝奋、梁克林、王川友死刑;判处被告人黄招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王录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诗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近日宣判后,被告人王录庄表示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