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海甸岛东部开发区市民陈先生报料称,长期以来,由于该开发区管理制度不规范,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增加了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安全管理难到位,供电和用电事故隐患增多;供电部门将收电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损耗分摊到用电企业、客户身上,造成电价过高,企业和客户的负担加重。 对此,用电企业和居民用户反映十分强烈,多次到物价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区内电价。
据记者了解,对于上述问题,寰岛公司积极与电力部门协调,争取尽快完成区内供电设施移交供电部门管理。但经过多年的努力,移交工作始终得不到落实,供、用电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根据有关管理规定,非电力企业不允许承担供电及供电管理的有关工作;老百姓用电必须抄表到户。特别是2004年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文取消市内各开发区后,原海口市海甸东开发区也被取消,然而区内供电设施仍由原开发区下属房地产公司管理,这样,不仅不安全和不合法,同时也名不正言不顺。
昨日,省发展与改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该厅交通能源处牵头组织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公司和海口市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三级公司)有关人员,就海甸岛东部居民生活区供电设施移交事宜进行商研。海口市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表示资产无偿移交海南电网,但海南电网公司认为,目前接收有一定困难,主要是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更新的投资来源问题。
根据当事双方的意见,省发展与改革厅明确提出:1、海甸岛东部居民生活区属于海口市城市居民区,为了确保该区居民的用电需求,实现同网同价,减轻居民的负担,海南电网公司与海口市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抓紧商谈,在今年内尽快做好海甸东部居民区供电设施的接收工作。2、海甸岛东部居民生活综合开发区供电设施的改造,应列入城市电网改造工程,予以统一实施。
本报实习记者 王蓓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