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9日讯:
一年前通过诉讼从陈某手中讨回的土地,不料又被国土部门办到了陈某的继承人名下。泰籍华人陈嘉深老人,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后,日前收到了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认定文昌市政府颁证行为明显错误,并由此撤销了该市错颁的那纸土地证。
年近80的陈嘉深,19年前从泰国回故乡文昌探亲时,经乡政府批准,出资9万元委托堂弟陈某买下一块160平方米的地并建起一处私宅,回泰国后将房借给陈某使用。此后,双方因该地权属发生纠纷。
经诉讼,2005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了陈嘉深出资买地的事实,同时认定文昌市国土局给陈某先发证后补办手续,程序违法。就此判令文昌市政府撤销发给陈某的土地证,并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今年5月8日,陈嘉深从泰国再次返琼时发现,文昌市国土局虽将陈某的土地证撤销了,却又办到了陈某的妻子及儿女等继承人的名下(海南日报于6月5日曾报道此事)。为此,陈嘉深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阶段,文昌市政府责令该市土地主管部门对此案进行了重新调查。根据调查结论,文昌市政府认为,此案争议地权属不清,且省高院已生效的判决也要求注销陈某继承人的土地证,文昌市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给陈某继承人的土地证,确实有误。
省政府复议认为,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陈某的土地证,文昌市政府又向陈某的继承人颁发土地证,明显错误,且文昌市政府自己也承认此颁证行为有误。据此,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对文昌市政府给陈某继承人颁发的土地证,予以撤销。(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