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黄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结果公告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
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流通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5.5股,共计转增39600000股。 上述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09股。
二、在原方案承诺事项的基础上,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增加以下特别承诺事项: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适当时机,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司注入其下属汽车后服务板块的资产。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0月10日复牌。
(600603)ST兴业: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收到上海银行与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下称:迅发房产)的协议书,上海银行同意解除公司对迅发房产借款应承担的13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和上海曹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应承担的53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金的保证责任。
(600608)S沪科技:公告
因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重要事项待公告,公司股票将从2006年10月9日起停牌。
(600697) S欧亚: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已获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基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所持股份为国有股,并且其代为支付的股份数量发生了变化,根据2006年9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吉林省国资委”)的有关批复,公司股改方案已重新获得吉林省国资委批准。
(600728) ST新太:诉讼事项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新太”)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工行高新支行”)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中院”)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
2.变更广中院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为:公司对广州新太应清偿的前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一审案件受理费100233元,由广州新太承担,公司承担50%的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100233元,由公司和工行高新支行各承担50116.5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近日收到广中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590号执行通知书,因(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公司归还12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公司财务近期经对账发现法院从公司2005年已被冻结的账户中划扣1269.95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广中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725号执行通知书,因(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公司归还5998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公司财务近期经对账发现法院从公司2005年已被冻结的账户中划扣20.1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园支行(下称“深招行东园支行”)因公司397万元到期贷款未归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及相应利息。
以上诉讼法院已受理,开庭时间2006年10月17日。
同时,深招行东园支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公司及广州新太的部分专利申请和专利。 |